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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3/23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湖南农业大学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各院、部、处、馆,后勤服务集团:

湖南农业大学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责任追究实施方案》已经学校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方案开展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61013

 

 

 

湖南农业大学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责任追究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确保高标准完成整改工作任务,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等党纪政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聚焦省委巡视第七组反馈意见和督办、交办问题,加强组织领导,逐一清理整治,强化监督问责,着力解决学校各级党组织、各级单位在落实“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项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如期如质完成整改工作任务,进一步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责任追究原则

责任追究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工作机构

责任追究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督导处及时、如实汇报督查情况,学校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问责建议。

四、责任追究适用范围

全校各级党组织、各级单位以及所在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

五、责任追究方式

责任追究方式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责任追究方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行为及情节轻重、影响等因素。

六、责任追究情形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1. 对省委巡视第七组督办交办问题和学校党委落实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重视,传达贯彻不到位,公开发表抵触言论的;

2. 制定整改方案不详细,整改目标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责任落实不力的;

3. 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责任范围内的整改问题不研究、不部署、不督促、不检查、不落实、不配合的;

4. 未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整改落实进度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5.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各级党组织、各级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1. 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的;

2. 因整改不力、效果不好、群众不满意,造成不良影响的;

3. 对巡视整改工作弄虚作假、消极应付的;

4. 对巡视整改工作设置障碍,不配合巡视整改工作的;

5. 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有第34项行为的,从重处分。

七、责任追究落实

(一)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责任,督导处要加强监督检查。学校巡视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调度推进整改进度,并及时向学校党委、省委巡视第七组和省委巡视工作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

(二)对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个人,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进行追责。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应当经校党委或校行政审定并下发责任追究决定书。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的,由纪委、监察处负责实施;给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的,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组织部、人事处按照程序办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委、监察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三)受到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载入干部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目标管理(效能评价)和党建评估工作,作为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述责、评先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受到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发放办法应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中共湖南农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61013日印发

 

6

 

 

湘农发〔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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