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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细则
为加强兽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湘农大〔2021〕51号) 及《关于编制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与专业目录的通知》要求,特制定兽医学学科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具体条件与实施细则。
一、 审核小组
1、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郑晓峰
成 员:苏建明 首道 刘国华
秘 书:曾 珠
2、审核工作小组
组 长:文利新
成 员:郑晓峰 孙志良 杨青 曾建国 刘进辉 刘国华 黎满香 伍勇 刘 磊 尹崇
秘 书:曾 珠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潜心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团队合作精神。
2.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未出现被取消导师聘任资格的情况,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3.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职在岗,在退休前能完整培养一届基本学制内博士生的导师。
4.科研经费充足,个人在研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生均在研经费(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0日,下同)不少于5万元。或团队导师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20万,生均在研经费(统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0日,下同)不少于5万元。
5. 学术业绩要求。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能紧跟学科前沿。近五年内在SCI收录期刊JCR1区或中科院2区及以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或学校认定的一级学科TOP期刊1篇;或有主持的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课题一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出版专著含国家级教材 1部以上(1部专著可折算为3篇权威期刊论文)。或近五年至少有下列科研成果之一:国家级奖项或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省部级二等奖 (前四名);省部级三等奖(前二名);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第一名)。
6.新增导师第一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原则上其他导师在读博士生数量不超过4位。
7.上一年度,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论文抽检中, 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出现“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
8.没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应取消招生资格的情形。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招生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重大违纪行为,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
(3)师德师风有重大问题,或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
(4)出现重大教学事故者。
(5)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其他经学校认定不适宜继续担任导师的行为。
(6)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
三、 审核程序
审核工作小组根据本细则对本学科导师年度招生资格进行审核,提交审核领导小组对申请名单进行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再按要求填报《2024年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年度审核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
本细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特殊情况需向学院提交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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