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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时间: 2013/10/22   作者:   点击:

 一、培养目标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是面向现代化大中型畜牧生产企业、国家动物卫生、兽医卫生监督、动物药品生产与管理、动物检疫等部门。培养从事兽医资源管理、技术监督、市场管理与开发和现代化兽医业务与管理的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具体要求为:
1、较好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开拓创新、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和艰苦奋斗的敬业精神,治学严谨、热爱科学、献身三农、遵纪守法,服从国家需要,积极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兽医现代化服务。
2、较好地掌握专业领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较宽广的相关的管理、人文和社会科学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熟悉我国兽医事业的现状,了解国际兽医行业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有较强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独立担负兽医技术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领域的外文资料,有一定的写作能力。
4、身心健康,能胜任本专业领域的学习和工作。
二、入学要求
1、招收对象:学士学位获得者,具有3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或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兽医业务相关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优秀在职人员。
2、报考人员须参加攻读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合格方能录取。
三、学习方式与学习年限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在职学习方式。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实行多科学、宽口径培养。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特殊性情况可申请适当提前和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集中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主要集中在前一年半完成。
四、课程设置
1、课程学习总学分32—36学分(含研究生班讨论2学分),包括必修课(含公共课和专业领域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见附表。
2、必修环节
学术报告—要求在校期间公开作学术报告2次,并将2次报告全文交学校存档。学术报告可结合研究生班讨论课的方式进行。
开题报告—要求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
中期考核—要求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要求在第五学期中进行。
五、培养方式和方法
1、政治思想工作和学籍管理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工作由研究生处党总支统一负责,导师、院(系)和教研室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导师教书育人的作用。日常管理工作由动科院指定专人负责。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为主,同时应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的各项政治活动和文体活动。
在单位期间,由所在单位党政组织负责管理。
学籍管理按《湖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2、课程学习
兽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本领域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并完成规定的必修环节。必修课70分为合格,选修课60分为合格,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方可计算学分。
3、中期考核
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入论文研究工作实施之前,必须参加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一般在第四学期结束时进行,具体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稿)执行。
4、学位论文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是检查硕士研究生的学习质量、培养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培养独立担负兽医技术报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项目规划与实施的工作能力和科学研究方法与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第4—6学期以学位论文工作为主。
(1) 论文指导  学位论文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由导师小组集体指导,高等学校与兽医部门合作培养的方式。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指导,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负责全面指导;校外导师为第二导师,协助指导。参加指导的导师必须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农业、农村管理工作经验。校内导师由相关硕士点的在职导师担任,校外导师必须是本行业的有较高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由学校统一聘任,其聘任手续由校研究生处参照有关规定办理。
(2) 论文选题  必须密切结合生产实际,针对技术服务、技术监督、业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重要问题,或针对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或理论意义的问题进行研究。工作有一定新意和实用性,能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农牧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
(3)开题报告  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和调查生产情况写出3000—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最迟在第3学期末提出学位论文选题报告,并公开论证,通过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后定稿。选题报告确定后,制订切实可行的论文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
(4)论文形式  可以是兽医技术服务、技术监督管理与开发等项目的策划和初稿方案,最好是实验研究型论文。
(5)论文工作过程  学位论文一般在培养单位和工作单位完成,必要时经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也可以到外单位完成部分论文工作。在论文工作过程中硕士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并于第5学期初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论文工作中,硕士生应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认真细致地进行观察记载或调查研究,以获取真实可靠的试验数据(原始资料应保存完整,以便待查)。课题研究、调查等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导师提交原始记录,汇报调查研究结果和论文写作计划,需要补做试验或调查的,必须补做,经审查达到硕士学位论文要求者,方可进行学位论文写作。
(6)论文写作  学位论文写作要求—按《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鼓励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或教研室的部分科研工作,参加学校和教研室的各类学术活动。
六、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环节,课程学习成绩、中期考核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1、论文评阅 导师审定定稿后于答辩前40天递交论文,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形式初审后,聘请3名副高职称以上的相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校外的专家至少1名。指导教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
评阅人按照全国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意见评阅论文。
评阅人应着重审核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本领域(行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审核学位论文工作的技术难度和工作量;审核其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审核其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研究的问题应有一定的新见解或新进展,成果应能解决生产实际问题,或对生产管理有较大实际应用价值。
学位论文应由3位专家评阅,3位专家均认为论文符合硕士论文要求,同意进行论文答辩后,方可组织论文答辩。
2、论文答辩  硕士论文答辩按《湖南农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和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教育部关于兽医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辩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导师和评阅人均只能有一位作为答辩委员且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应来自农业生产和管理第一线的具有高级专业职务的专家。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前要采用海报的形式公布答辩的时间、地点、论文题目、答辩人及导师信息等。
鼓励兽医硕士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早发表,要求在学位论文答辩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已通过审稿同意发表的书面函)与本学科研究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者在省级或省级以上的专业学术讨论会上交流论文2篇,且湖南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七、学位授予
兽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取得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总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兽医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校颁发。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如论文答辩仍不合格则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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